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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竞业限制的这些常识,可能会有法律风险

2017-04-14
2017年04月14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81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不了解竞业限制的这些常识,可能会有法律风险公司与某位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离职后公司并未按约定每月支付员工补偿金该员工擅自去了另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如何应对?今日问题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

不了解竞业限制的这些常识,可能会有法律风险

公司与某位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员工离职后

公司并未按约定每月支付员工补偿金

该员工擅自去了另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

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如何应对?


今日问题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双方应履行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

案例分析


要解决员工与企业之间关于竞业限制的问题,首先需要弄清楚:竞业限制的对象有范围,且竞业限制不能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标准的两年,否则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关于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定义: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的对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的期限:由企业和员工协商决定,但不得超过法定标准的两年。


竞业限制协议双方的义务


用人单位一方,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劳动者一方,若单方面违反协议,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要通过事先约定加以明确。


实务中,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该如何判断?是否有其他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实务中,如果双方并未就经济补偿做具体数额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6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且如果经济补偿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违反了协议,企业按照约定要求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具体数额如何判断?


劳动者若擅自违反协议,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地方有特别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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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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