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也工伤
来自湖南的劳动者于2013年入职东莞一家电子公司工作,由于他的技术精湛,他的人在电子行业很抢手,老板怕他干得不安心,担心被同行挖走。于是在蒋某入职的第五个月,给他做了部门经理,并且与他签订了协议,给他公司8%的股份,并给他月工资8000元,一年到年底发3万的年终奖。蒋某在这么优越的环境下,将老婆和孩子接来东莞共同生活,孩子也在东莞入学,一家人生活美满幸福。他的理想是再干上三年,在东莞买房买车。但是意外的事情还是发生了,2016年8月16日,在测试一个产品的时候,不小心被掉下来的模具砸伤了右足第一趾,造成了粉碎性骨折。治好之后,便与老板协商赔偿的事宜,老板的意见是,你既然也是其中的一个股东了,就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了,只有员工才能享受!蒋某不服,于是去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残结果出来是十级。接下来经过朋友的介绍,委托我帮他代理他的工伤赔偿官司。在经过仲裁,一审判决公司要向他支付赔偿款9.2万。但是公司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并且在慢慢的转移财产,经营状况也不是很好。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建议蒋某尽量调解,拿到手才是钱。2017年3月24日,在中级法院开庭调解成功,公司愿意在3月31日前支付赔偿款8万。2017年3月31日下午五点,8万到帐!本文图片请参看律师相册《股东也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