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述案例中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相关刑事犯罪,情节恶劣。如果沈某最终被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无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资纠纷起因为何,用人单位都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需注意的是,原先根据《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以下三种情形: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后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67号)的答复,将"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予以排除,即用人单位不得仅以此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