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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加班,老板和员工谁说了算,这些证据要收好

2017-02-15
2017年02月15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69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有没有加班,老板和员工谁说了算,这些证据要收好《劳动法》上说,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工作。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

有没有加班,老板和员工谁说了算,这些证据要收好

《劳动法》上说,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工作。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员工就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加没加班,员工老板谁提供证据证明呢?

【案情介绍】


王某从某公司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周末及节假日的加班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作为被告提出“谁主张、谁举证”,要求王某提交证明其加班的相关证据材料。但是,王某只能提交工资条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确实有过加班,考勤表等证据掌握在公司手中,但公司并不愿意提供。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首先应当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只有在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根据该规则,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从现实层面来看,让劳动者承担加班事实的举证存在诸多困难。在不少单位,加班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没有书面证据,是否加班往往体现在工资、打卡记录、工作记录等情况中,然而这些证据往往保存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从获得。

因此,尽管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这就意味着,在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上,考虑前述事实因素,即用人单位一般掌握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据,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事实的举证责任。不过,让用人单位一方承担举证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显然不合常理。同时,不少劳动者主张的加班事实时间跨度较长,若要求用人单位一概提供相应证据,对用人单位来说过于不利。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加班费举证责任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考虑到劳动者举证的实际困难,对劳动者举证不能过于苛求,可适当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只要劳动者一方提出基本证据,如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可以证明有加班的事实,即可视为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



1,对于“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对于不发或少发加班工资的职工一方只要提出的基本证据或初步证据可证明有加班事实存在,就视为其举证责任已完成,转由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实际加班情况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以后遇到单位赖账,否认加班基本事实,劳动者应首先举证确有加班这一事实,然后才可以在此基础上核实加班时点,计算加班报酬。

4,能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常用证据:考勤表、加班通知、工资条、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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