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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接小孩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2017-01-24
2017年01月24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68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简介2015年1月,王某经过招聘进入某机械制造企业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1月。由于王某的妻子下班较晚,接儿子放学的任务由王某负责。王某的住址距其工作地向南4千米,儿子就读的幼儿园距该企业西南4千米。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王某经过招聘进入某机械制造企业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1月。由于王某的妻子下班较晚,接儿子放学的任务由王某负责。王某的住址距其工作地向南4千米,儿子就读的幼儿园距该企业西南4千米。2016年7月的一天16:30许,王某从单位下班,前往幼儿园接儿子回家。16∶50许,在接到儿子后回居住地途中,与一辆重型普通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王某家属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经人社部门认定,王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举案说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中的“上下班途中”,该路径不能简单机械地将工作地至居住地的最近或者最佳路径作为唯一路径,还需要考虑职工因日常生活所需进行的合理绕道。本案中,王某日常的交通工具为电动自行车,在工伤认定调查过程中实际测算,王先生下班直接回家所花费的时间大约为15分钟,下班去幼儿园接了儿子后回家大约为22分钟。王先生为就近接自己的儿子放学即日常生活的必须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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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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