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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内突发脑出血是否属于工伤

2017-01-24
2017年01月24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66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工作时间内突发脑出血是否属于工伤案情简介李某在某公司从事打包工作,所在岗位实行两班倒,2016年1月的某日,李某上班到晚8点左右因肚子饿,就让同事顶岗,自己去更衣室进食。15分钟后,李某走出更衣室不停地哭泣,向同事求助,

工作时间内突发脑出血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简介


李某在某公司从事打包工作,所在岗位实行两班倒,2016年1月的某日,李某上班到晚8点左右因肚子饿,就让同事顶岗,自己去更衣室进食。15分钟后,李某走出更衣室不停地哭泣,向同事求助,表示自己喘不过气。同事立即通知了李某的丈夫,并拨打“120”急救车。经入院诊断,李某是左侧基底节区巨大脑内血肿并破入脑室,属于突发性脑出血。


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李某觉得自己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于是要求公司为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遭到公司拒绝后,李某丈夫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相关部门依法受理了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在进行了调查之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举案说法


“工伤”顾名思义系工作伤害,即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存在密切的联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现行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一般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概括地说,就是必须满足“三工”原则。


鉴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李某的事情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显然不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等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更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作出不予工伤认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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