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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还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17年01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6次举报

试用期内还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应当缴纳。《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当然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实践中,一些单位单方或者和劳动者协商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不对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劳动者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相互商量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约定都是违法的。

相关案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757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因原告北京虹彩时代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给被告刘继生缴纳社会保险,被告以此为由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的规定,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