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华律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华律首页
|
找律师
|
法律咨询
|
案件委托
|
法律常识
|
网站地图
林振富律师网
13537200468
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亲办案例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律师风采
公众评价
联系方式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不愿去新厂区上班被辞获经济补偿
2017-01-15
2017年01月15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
600
|
0人评论
举报
摘要:
不愿去新厂区上班被辞获经济补偿周某于2007年12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周某在A生产区工作。后根据产业规划调整需要,某公司整体搬迁至B工业园。公司多次就搬迁事宜与员工协商。周某等19名员工认为
不愿去新厂区上班被辞获经济补偿
周某于2007年12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周某在A生产区工作。后根据产业规划调整需要,某公司整体搬迁至B工业园。公司多次就搬迁事宜与员工协商。周某等19名员工认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家庭和上班路途不方便等原因不愿到新厂区上班。后因劳资双方协商未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周某等19人有权拒绝公司随厂搬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周某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4万余元。
点评:公司整体搬迁应认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周某等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与某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选择不继续履行。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上一篇:
办公场所迁至外地单方解约未输官司
下一篇:
用人单位合理调岗劳动者应当服从
我要评论
共有
0
人参与 , 已有
0
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成功,重新加载?
最新评论
林振富
林振富律师
入驻
11
年
近期帮助过:
105428
人
积分:
313069
好评率:
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林振富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林振富律师电话(1353720046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53720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