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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员工工资,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作者:林振富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96次举报

扣发员工工资,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因不当行为,可能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有的虽然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但是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于这两种情况,企业能否从员工工资中予以扣除工资,以达到处罚和警示的作用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里是指每月扣除的上限及扣除后剩余工资的下限,不是只能扣一个月的意思。如果员工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则可以继续扣下去。


注意,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款。


对于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但是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虽然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企业可根据内部实行的规章制度降低员工的奖金待遇。企业可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纪的具体行为,如几次旷工、迟到或因过失造成企业损失达多少数额等即视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此外还须明确扣发奖金的数额,如依据员工违纪不同程度规定相应将减少多少奖金数额。最好的处理方式是采用各种逆向奖励的方式,比如设立“全勤奖”,针对无迟到早退、无病假、事假、旷工等现象予以发放,而对于那些存在迟到早退及请假旷工等行为的,则可以不发该笔全勤奖。


此外,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扣发员工的工资,经过员工同意公司是可以扣发工资的,建议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协议。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