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来源:地区/部门 | 法律依据 | 条文 |
1 | 山东 |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日期:2013年10月1日)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
2 | 上海 |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施行日期:2002年5月1日) |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2号】 | 十七、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观原因,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4 | 江苏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 第十五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
5 | 天津 |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津人社局发〔2013〕24号】 | 第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在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 的; (二)被强制戒毒期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情形消失,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恢复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6 | 北京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2009.8.17) | 14、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 |
7 |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 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企业批准请长假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支付工资的人员,企业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一年,以其请假的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起按协议约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各自负担的数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
8 | 劳动部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 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
9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征求意见稿 注:尚未通过实施,只反映立法趋势 | 第67条【劳动合同的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
10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6月征求意见稿全文) 注:尚未通过实施,只反映立法趋势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中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一条 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劳动者因为履行国家义务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11 | 浙江 |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生效日期:2003.01.01)已被废止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 (三)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失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 | 山西 |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生效日期:2010.01.01)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协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恢复履行的期限或者条件。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不计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外,劳动合同应当恢复履行。 |
13 | 安徽马鞍山市 | 《马鞍山市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马劳人仲【2016】1号】 | 31、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长期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亦长期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应视为双方劳动合同中止。中止期间,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履行劳动法上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