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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无资质人员从事爆破致残,十堰中院判决三方连带赔偿

2016-08-09
2016年08月09日 | 发布者:林振富 | 点击:45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雇无资质人员从事爆破致残,十堰中院判决三方连带赔偿 2014年,十堰市某公路公司取得了鲍竹路三标段道路改造工程,并将该工程发包给了张某,张某因施工需要又将采石场采石分包给了没有爆破资质的徐某,徐雇佣同样没有爆破资质的叶某

雇无资质人员从事爆破致残,十堰中院判决三方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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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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