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岁末年关之时,每到这个时间,是好多外出打工人最思念家乡的时候,因为中国古老的传统就是回家过春节,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特别是建筑领域的劳动者来说,能不能拿到工资准时回家过年,心里一直都没有底,今天我们来说说,如果发生被拖欠工资的事情,究竟怎么样来实现利益最大化?
黄某是一个小包头,从家乡带着27名老乡到广东惠州市一建筑工地上干活,工地是很大,但是他们的工资却是一直不能按时发放,2021年3月至10月份的工资却一直拖欠着,该工地总共拖欠了381名工人的工资,总数额达到1700多元万元,数目之大,令人震惊。2021年11月18日,黄某能过信访反映了该拖欠工资的问题,后经劳动监察大队于两次下文书要求公司整改,建筑公司才发放了74万元的工资,尚欠1644万元工资尚没有着落。当地政府决定,作出整改六个月后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工人们在劳动法被拖欠工资应该享有那些权益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现实中,经过劳动监察大队下了指令书还不支付工资的,属于知错不改,情节严重,劳动者们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且要求支付一倍的赔偿金,就是建筑公司现在欠的是1600万元,仲裁是要求公司支付3200万元的。大家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