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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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可以在工资中扣除吗?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23日 21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对于餐费来说,有些工厂是包吃包住的,有一些工厂则不是,是需要自己负责吃住的问题。特别是现今物价高昂,对于一些制造业的工厂来说,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些单位则选择将饭堂对外承包,在员工的工资里面扣一笔伙食费来支付给承包饭堂者,那么,被扣除的伙食费应不应该算在工资里面的呢?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最新的工伤案件说明这个问题:

庞某,女性,来自重庆,于201861日入职东莞市厚街一家包装公司做普工,公司没有为她购买社会保险。20187139时,在车间操作折边机从事折边作业时,被折边机压伤左手环、小指,单位送其到厚街医院治疗,住院61天,后被医院诊断为:左环小指末节骨折;左小指伸肌腱断裂伤;左环小指严重挤压挫裂伤。930号被认定为工伤。

20181120日初次鉴定为八级伤残,单位看到伤得不重,觉得鉴定为八级太不公平了,遂申请复评,结果还是八级,这次单位是服了。

确定了鉴定级别后,她便和公司协商工伤赔偿,公司愿意的赔偿从三万加到四万,再加到五万,之后,就不愿意再加了。理由是才工作没有多久就发生工伤,公司没有为公司创造多大的效益,觉得很亏。受伤后公司总共才给庞某2500元。公司认为受伤后因为停工,就停止了工资,2500元是伤者的住院伙食费和护理费。

在与公司最终协商无果后,庞某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代理。

接下来,笔者为她申请了劳动仲裁,再进行了一审,20194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要向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105624元。

收到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公司上诉理由为:庞某的20186月份的工资显示平均工资为2700元,工资表显示基本工资是3000元,出勤天数为30天,扣除餐费300元后实发2700元,工伤赔偿的基数应该按2700元来计算,并且该工资表由庞某的丈夫签名确认。

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工资表显示扣餐费300元是代扣款项,其当然属于工资组成,遂认定一审判决确定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20195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19民终6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本案中,涉及工资的组成问题。《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