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林振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95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东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2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大多数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一般都是全日制的,就是起码是每天工作五个小时以上,其实,大多数都是八个小时以上。那么每天如果才工作一个小时,属于劳动关系吗?

邱X来自四川盐源县,于2019年7月1日开始做临时工,每天工作一个小时,做搬运工,主要工作就是搬菜装车,每天约定是70元一天,每月是2100元,每天下午五点半或者六点装车搬货,每天都要搬,没有休息的,并不多钟的时候就要到蔬菜批发市场那里等做事,工资是他的另外一个同事代签的,同事收到后再转给他,是由老板娘微信转的。

2020年6月3日下午约六点在刚开始装车时从车上滑下来,压到肋骨,没有直接摔倒到地下,当时感觉没有怎么痛,以为没有什么大问题,所以坚持装完车,第二天觉得痛苦后于4日中午两点左右到医院,被医院要求住院治疗。

等到出院,伤情稳定后,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养伤,跟老板要一些钱回四川老家去养伤,但是老板说,不可能再给钱的了,因为你每天才上班一个小时,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来说你的伤并不是工伤,受伤是要自己负责的。

他一下子也弄不明白了,每天都去上班一个小时,难道就不是劳动关系,咨询了好多人,大多数人都说不是劳动关系,后来他在手机上咨询到了笔者,笔者对他说,你每天工作一个小时,是属于劳动法上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可以要求老板按照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笔者看了他的诊断证明书,肋骨已经发生了骨折,是可以评上十级的,要求赔偿几万元是不成问题的,笔者建议他走法律程序维权,他不用考虑便直接与笔者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在指导他收集了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据后为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的请求就是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020年8月3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碣仲裁庭裁决确认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22日止与蔬菜批发行存在劳动关系。律师评析:其实,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是允许劳动者同时与几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是互相不影响工作即可以,因为本案的劳动者每天才工作一个小时,不会影响他在其他的工作的。《劳动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订立劳动合同作了明确。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  

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是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者应当采用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同的一点。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算报酬的,有的可能只工作一小时,根本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  

二、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同时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种同时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可以是口头的。   

三、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