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2日 4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说到解雇,对员工可以说是对自己人格很大的侮辱,大多数的解雇行为,员工心里是有抵触的,多数被解雇的员工认为用人单位太无情了,有时也会常常想不通,自己以厂为家,而这个家却容不下自己!好多的被解雇的员工都是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对自己作出解雇,而自己已经不能再说服用人单位撤销解雇决定的时候,剩下来的一条路,就只有是积极争取赔偿了。
想要获得赔偿,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劳动者很明显是处理弱势,用人单位明显是处于强势,加上地方政府多数是偏向保护用人单位,无疑给被解雇的员工的索赔之路变得困难重重。现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要合法解雇一名职工,第一需要实体合法(有事实依据),第二是程序合法,(经工会批准)。两者缺一则构成违法解雇,下面以一个最新的案例说明这个程序违法的问题:
杨某来自四川渠县,于2009年10月份入职东莞一家纺织公司任职染布值机员,2018年5月28日被公司以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争吵,脏话骂人,被记大过一次。2018年8月14日,被公司以不按规定操作,给公司造成成本浪费,又记大过一次。随即公司以一年内记大过两次直接解雇,不支付一分钱的赔偿金。杨某心里本来就一肚子气,但是对于这样6000多人的大公司,以自己的力量简直是以鸡蛋碰石头,觉得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会增加成功率。然后他便在网上找律师,由于笔者在网上的所留的痕迹比较多,自然而然地找到了笔者,经过一番的了解对比后,便到律师事务所委托笔者代理。目标是要求公司赔偿13万。
劳动仲裁开庭时,杨某本人也亲自出庭,自己想说的话全部一古脑说出来了,仲裁庭也客气地让他充分表达了一番。2018年10月8日仲裁裁决书出来了,还是终局裁决,一下子让杨某傻了眼:驳回仲裁请求!
收到这样的结果也在笔者的意料当中,笔者当然不能这么认输,等到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就去法院起诉。2018年11月16日开庭,我方的理由是公司的解雇程序违法,解雇职工并没有事先或者在起诉前经过工会的批准!程序违法也是违法,程序违法就导致了解雇的违法,解雇违法就需要对解雇的杨某赔偿13万。
公司辩称其是根据奖惩管理缺席规定,只有在员工拒签、不认罚,属于加重一级处理的情形时才需要报工会,而原告对违纪事实是认可并签名,不需要经过工会。笔者听到这些辩词时,心里有底了,这官司要赢,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法官的判案速度也是值得点赞的,16号才开庭,19号就直接出判决书。判决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1688元!
律师评析:现在的劳动法规定,解雇一名员工,不仅要有员工违法达到解除条件的事实,而且还需要程序合法,否则解雇就是违法的,就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本文全文判决书请按标题在律师相册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