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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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判赔16万多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05日 3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工伤事故,赔偿的金额会因工资数额和等级,还有医疗终结时间的长短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等级确定的基础上,如何让赔偿金额争取到最大利益化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

   赵某为一名中年女性,2016年4月14日和丈夫一起从河北省邢台来到东莞一家家具厂做出料工,工资是计件取酬,实行的是多劳多得的计算工资方式。2016年5月29日,赵某在工伤时不慎被木板砸伤右小腿,后公司送往医院治疗。

  在治疗时,由于公司没有为她买有保险,用她的同乡的身份证办理了入院手续,一向诚实本分的她当时也不多想,认为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她在住院期间慢慢地从网上了解到工伤的有关知识,刚好看到笔者在网上写的一篇有关劳动者受伤骗保的文章,跟自己现在的情况高度的相似。她才猛然发觉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是一种骗保的行为,如果以后不将名字变更回自己的真实名字,在向公司索赔时是十分的麻烦的事情!

  为了能够更详尽的了解得更加的透彻,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拨通了笔者的电话,并且约定了日期要求与笔者见面沟通,笔者抽了一个时间与她见了面,详细地为她讲解了工伤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

   在医院住院时,公司并没有派人护理,她便叫自己的老公来护理,公司也没有支付她的伙食费,笔者建议她与公司来个持久战,暂时不要出院那么早,叮嘱她一定变更回自己的真实名字,一定是要在出院之前完成,如果没有变更回自己的名字就出院,以后想再变更回来,工作量是相当的大,难度也会加大。

   2017年,东莞市社保局将她的这次受伤认定为工伤,2017年11月2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2017年12月25日,以公司没有购买社保的理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

  2018年2月9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沙田仲裁庭裁决公司需要向她支付各项赔偿金16.49万元。

  律师观点分析:在述的赔偿金中,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有5.9万,护理费有1.4万元,这两项的费用,在现实操作中,是有一个弹性的空间,需要从证据方面充足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原则上是需要有医院为受伤害职工开具证明。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九级工伤,在伤残方面是如果规定的呢?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