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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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法院,立案到判决只用了42天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04日 2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法治意识的日益提高,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向法院,给广大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年轻法官长着早生的华发,拖着疲惫的身躯,露出憔悴的面容,迈着匆匆的步履。这实际上是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现象在法官身心状况上的真实反映。

我国诉讼程序中还存在着程序倒流现象:二审法院可以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还可以再次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再审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案件,如果生效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这样案件审理再次回到诉讼程序的起点。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的程序倒流现象,使得案件审理陷入循环往复之中,当事人无法得到确定的生效裁判。其结果是大量案件反复在不同的诉讼程序内来回运转,给法院法官增加了额外的工作负荷,加重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笔者曾经一个标的额不到两万元的劳动争议案件,打到了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在开庭审理中,对证据没有进行质证,然后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第二次审理判决后,单位再上诉,造成时间跨度两年!

另外,审理的法官对于是一些自己拿不定主意如何下判决的案件,采取拖时间的办法,拖到双方当事人身心交瘁,疲惫不堪的时候,逼当事调解,这样法官就不会为判错案买单了。

笔者最近在广州市代理了一个工伤案件,却是出奇的快,只用了42天就出结果了。

小陈16时就出门打工,2016年11月16日,在操作冲床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左手拇指,造成左手拇指缺损。2017年3月18日,被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认为工伤。2017年5月15日被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17年7月6日,向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7年10月11日,仲裁裁决书出来,裁决五金厂需要支付小陈各项工伤赔偿金127719.5元。

单位在2017年11月2号收到判决书后,不服,16号向法院起诉,2017年12月28号,法院就下了判决书,判决单位需要赔偿127719.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

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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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