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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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和谐的仲裁调解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26日 1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次和谐的仲裁调解

由于笔者专业做劳动工伤方面的代理,经常性的发一些实务文章,最新判例,自然受到劳动者的欢迎,好多劳动者给笔者留言,在看了我的文章后,学到了好多有用的知识。

事有两面,劳动者看到的同时,用人单位也看到了,有的用人单位登门要求聘请笔者做法律顾问,也有的委托笔者代理案件。

最近东莞某贸易公司的老板很是纳闷,单位的员工向劳动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了下面五点的劳动仲裁请求:1、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43500元;2、请支付20177月份未发工资3500元;3、请求支付代通知金3500元;4、请求支付2016年的高温津贴750元;5、请求支付2016年未休年休假待遇工资7241元。以上请求合计的总金额为158491元。

当单位收到从仲裁庭领取的《劳动争议申请书》,看到劳动者要向公司索赔15万多,心里格登了一下,认为简直不可思议。随后,慢慢的,有些担忧,因为单位从来没有遇到到打官司的事情,也不清楚仲裁庭会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究竟会支持多少?

单位接到劳动者委托的律师电话,律师说协商也是可以的,打五折,就是要7万。带着满腹的疑惑,用人单位来到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华凯活力中心六楼的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找到了笔者。

在全面审阅了单位带来的材料,和详细的询问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笔者的心里有底了。劳动者索赔15万多元,表面上看来数字是很吓人的,但是打官司是讲证据的,劳动者提交的材料根本就无法证明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

劳动者要想赢得官司,基础是双方必须要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一丁点的证据都没有。劳动者可能是没有意识到打官司的风险,作为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对于这种官司,笔者完全是可以让劳动者败诉的。

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出门打工的不容易,笔者再三向用人单位提出,就算劳动者在法律上她的请求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念在确实是曾经在单位工作过。可以在人道主义上酌情给劳动者一些补偿。

笔者随即与劳动者和她的律师进行了沟通,告知了他们官司的风险和我方的人道主义情怀。最终,在笔者的努力下,对方接受了笔者的建议,15000元成交,约定20171010日将款项打进劳动者的帐号。

律师观点分析:劳动者要赢得官司,首先必须要取得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说《劳动合同》、《工作证》等书面文件。如果劳动者没有以上的文件,可以参照下面的规定取得证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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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