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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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获6万赔偿,私了领1万,还能打官司吗?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9日 4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应获6万赔偿,私了领1万,还能打官司吗?

  来自贵州的吴师傅,于201688日来到东莞市常平镇,帮雇主陈某做工,担任木工师傅,每天工资260元。201696日,工作时,因在一楼脚手架上不慎跌落,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经医院治疗两个星期后痊愈出院,后与陈某协商赔偿问题。            20161119日,双方签署了《工伤事故最后处理意见》,约定由陈某一次性支付给吴某10000元后,双方作一次性了断,不论以后发生的任何问题都与责任方无关。吴师傅领了10000元后,心里觉得不是滋味,总觉得赔偿太少了。一个偶然的机会,在网上他找到了我,在我与吴师傅沟通中,发觉他在法律上应该是可以获得到超过6万元的赔偿的。于是代理了他的案子,遂于2017113日带到广东岭南司法临床鉴定中心作伤残鉴定,后于123日被鉴定为十级。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201753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应获赔偿吴某61080元,扣除已经领取的10000元,尚应获赔偿51080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718日,顺利拿到执行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图片请参看律师相册《应获6万赔偿,私了领1万,还能打官司吗?》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