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6日 3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他受了两次工伤,单位只愿意赔3.5万元
来自湖北广水的雷某于2015年7月20日入职东莞一家灯饰公司,任职抛光部员工,月工资在6100元左右,2015年10月2日不慎在工作中压伤左手拇指,后来在2016年8月5日被鉴定为9级。但是在2016年6月15日时,在工作中再一次受伤,被鉴定为10级。在一年之内短短的时间,就受到了两次工伤,劳动者再也不想再继续在那里做了,因为,那家公司发生工伤是家常便饭!于是和公司谈赔偿的事情,公司只愿意赔偿3.5万元,两次工伤只愿意赔偿一次,劳动者觉得这个数额太低了,在网上咨询了好多律师,最后在网上也碰巧咨询到了我,我告诉他,两次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都可以向用人单位追补差额,还有一次就业补助金是按离职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来计发的,并不是按受伤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来发放的。雷某听了我的解答后,觉得我是他所遇到的最专业的工伤律师,便决定委托我帮他代理案件。接受委托后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2017年3月23日开庭审理,公司并没有聘请律师,叫了一个员工来开庭,员工对很多的法律问题并不懂,庭审很快就结束了。2017年4月10日仲裁裁决书下来了,裁决公司需要向雷某支付工伤赔偿款:116355.50元。比公司愿意给的赔偿多了8万多元。律师观点分析:对于一个劳动者在同样的用人单位连续受了两个工伤,是如何赔偿的,在法律上是有依据可循的。粤劳社(2004)85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伤期间发生过两次及以上工伤,且有两次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的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其最高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级别计发。本文图片请参看律师相册《他受了两次工伤,单位只愿意赔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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