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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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套路满满的贷款!

发布者:刘长红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抵押担保 |493人看过

这两年在新闻上经常听到很多关于“套路贷”的报道。套路贷因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两年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予以严厉打击。作为一种贷款形式,套路贷因其“套路”太深,造成实践中即便受害人报案,其权利也很难得到保障。公安机关一般将其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告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然而,因为“套路”满满,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时,基本上不可能胜诉。

以下是法律关于套路贷的规定,一旦发现贷款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疑似情况,应当及时报案,以便维护权利。

“套路贷”犯罪案件指的是以民间借贷为假象,通过虚增借款数额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按照虚构的借款金额实施非法拘禁、暴力威胁讨债,成以虚假债权凭证等提起假诉讼等犯行为的案件,“套路贷”犯罪类型化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造民向借贷假象。实施“套路贷”犯罪的犯罪分子,通过伙同一定人员、形成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团伙,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招揽意,实际上并无金融资质,并以借贷手续简便、流程快捷、钱款到账迅速等噱头吸引借款人,引诱借款人签下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行为人按照借款合同上的虚高金额,将钱款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后,即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全部款项提现,制造借款人已经取得借款合同记载的全部借款额的假象。随后,行为人当场要求借款人将虚增的钱款如数返还,借款人仅能保留实际借款。后续返还钱款的行为均刻意避开银行监控录像,只留下银行流水和借款合同金额一致的证据。

3.软硬兼施进行“索债”。在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强索钱款。行为人自行实施或者雇佣专门的打手,采取非法拘禁、殴打等暴力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或者以辱骂、泼油漆等软暴力方式上门催讨欠款,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甚至以不存在的债杈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法院的胜诉判决,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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