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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按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那么签订合同后对方主要负责人发生更换能不能主张终止合同履行?下面由华律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签订合同后对方主要负责人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的,而合同的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并不属于终止合同履行的情形,但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的,而合同的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并不属于终止合同履行的情形,但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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