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相识并开始交往。2019年4月,被告意外怀孕,双方协商后进行了引产手术,被告随后多次就医治疗。2020年至2021年期间,双方分手并少有联系。2020年8月,原告为被告购买了一只金手镯。2022年1月,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了199000元,双方随后恢复交往。2022年9月,被告到西班牙留学一年,期间双方感情破裂,被告将原告拉黑。交往期间,原告多次通过银行和微信向被告转账,共计65056.8元,原告要求返还其中的31836.8元。
诉讼请求与答辩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彩礼199000元及其他款项31836.8元,并要求返还金手镯一只。被告辩称,双方未确定恋爱关系,未达成结婚意向,转账款项并非彩礼,且原告在交往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
原告提交了转账记录、借款截图、父母补贴截图、抖音截图等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及向被告支付款项的事实。
被告提交了就医记录、打胎手术记录、养老保险情况、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曾意外怀孕并流产,以及自身的经济状况。
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和质证,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了认定。
法院认定与判决
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款项并非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而是基于对被告的愧疚和希望确立恋爱关系的赠与。考虑到原告在被告流产后的态度及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法院酌定被告返还原告款项的一半,即99500元,并返还原告金手镯一只。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进行了分担。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彩礼范围进行了界定。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交往过程、款项支付的目的和性质等因素,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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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