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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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之后立刻离婚转移财产?依据民法典538条,照样可以追回财产

作者:周世昌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次举报
2026-08-21

很多债权人在打赢官司准备执行的时候,才发现债务人为了躲债,迅速和配偶办理离婚,把房产、存款全部划分到配偶名下,自己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名下一分钱资产都不留。不少债主看到这种操作就觉得无计可施,认为对方已经离婚分割完毕,财产再也追不回来了。但很多人不知道,恶意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属于可撤销行为,法律支持债权人追回被转移的资产。


真实案例


刘某向张先生借款28万元用于生意周转,约定一年之内还清。还款期限临近,刘某为逃避债务,火速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两套房产、全部存款都归女方所有,所有债务由刘某独自承担。等到借款到期,张先生起诉胜诉,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才发现,债务人名下已经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


走投无路的张先生找到我们,律师指导其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提交借款时间、离婚时间、财产分割的完整证据链。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的方式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判决撤销离婚协议当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被转移的房产重新纳入可执行财产范围,最终张先生全额追回欠款。


很多债主存在误区: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签字就具备不可推翻的效力。离婚协议仅约束夫妻二人,不能用来对抗第三方的合法债权。只要债务发生在离婚之前,分割财产明显不公平,意图逃避还债,就可以依法撤销。


债权人维权要抓住三个关键点:第一,固定债务成立在先的证据,借条、转账流水、判决书都可以作为核心凭证;第二,调取对方离婚协议书,查看财产分割方案,判断是否属于无偿转让、明显不合理低价处置资产;第三,一定要留意撤销权除斥期间,自知道转移财产事实起一年内必须提起撤销之诉,超时权利灭失。


维权过程中,个人很难调取对方离婚档案、不动产变更记录,需要律师持调查令取证。单纯拿到胜诉判决书只是第一步,想要真正拿回钱,追查转移财产才是回款关键。


如果你遇到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资产,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不知道怎么追查财产线索,可以私信免费咨询,我们帮你评估案件,制定财产追回方案。

周世昌律师,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所管委会主任,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带头人,中国共产党员,拥有武汉理工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
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55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