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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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保护与边界规范

作者:周世昌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次举报
2026-08-05

随着数字化生活的全面普及,个人手机号、住址、消费记录、行踪轨迹、社交信息等个人数据被广泛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滥用、非法售卖等问题频发。我国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了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也明确了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边界,适配数字化社会发展需求。


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义范围十分广泛,并非仅身份证、手机号属于受保护信息。法律明确规定,凡是能够单独或者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类信息,均属于受保护的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消费记录、浏览记录、位置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等。其中,指纹、人脸、虹膜等生物信息,以及行踪轨迹、金融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受到法律最高等级的保护,严禁随意收集和使用。


平台和商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三大原则。日常生活中,各类APP注册、商家会员登记、线上服务办理时,经营者不得强制索要非必要个人信息。用户仅需提供完成服务所需的基础信息,对于无关的信息采集要求,有权直接拒绝。同时,信息收集必须获得用户明示同意,捆绑授权、默认勾选、强制同意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用户可依法维权。


法律明确禁止各类个人信息侵权行为。未经本人同意,私自收集、储存、传播、售卖他人个人信息,非法推送骚扰信息、利用泄露信息实施诱导消费、骚扰侵扰等行为,均属于侵权违法行为。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后,公民可通过留存侵权证据,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侵权方删除信息、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若造成严重后果,侵权主体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合理边界,并非所有信息使用都属于侵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开展公共管理服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或是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合理使用公开信息,均不构成侵权。公民在维护自身信息权益的同时,也需遵守法律规定,不滥用信息保护规则规避合法监管与公共服务。


个人信息权益是数字化时代公民的基础合法权益。常态化普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知识,规范平台信息使用行为,提升公民自我保护意识,能够有效净化网络与社会环境,筑牢数字化时代的个人权益法治屏障。

周世昌律师,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所管委会主任,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带头人,中国共产党员,拥有武汉理工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
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55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