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此案二审改判返还8万元
本案是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男方蒋某某与女方张某某于2022年6月确立恋爱关系。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蒋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张某某转账合计13万余元,张某某也转回部分款项,差额为97700元。恋爱期间,蒋某某多次表达订婚意愿,而张某某频繁以还房贷、创业周转、生活消费等理由索要钱款,并曾要求蒋某某出具“自愿赠与”承诺。后双方感情破裂,蒋某某先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因无法证明借款合意被驳回;之后他改以婚约财产纠纷再次起诉,要求返还97700元。
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判决全额返还。一审理由包括:双方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交往合意,但张某某主动联系蒋某某几乎只为索要钱款,对蒋某某的感情淡薄;在蒋某某提出订婚后,张某某推脱逃避,并以“不写自愿赠与就不订婚”相要挟,使蒋某某陷入被迫给付的困境。一审认为,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背婚姻家庭道德,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全额退还。
二审法院改判返还8万元,未支持全额返还。二审首先确认本案与前诉不构成重复起诉,因为前诉是民间借贷关系,本案是婚约财产关系,诉讼标的不同。在转账性质认定上,二审认为双方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均未明确每笔款项的性质,事后也未就赠与数额达成合意,不能简单全部认定为赠与或全部为借款。法院综合考量双方恋爱过程、转账频次与数额、各自经济承受能力,指出2022年7月、8月及2023年2月、4月、7月、8月、9月等月份,蒋某某转账频繁且数额较大,结合聊天记录,认定其中8万元明显超出情侣日常表达爱意、联络感情的正常赠与范畴,应予以返还;剩余1万余元属于小额日常赠与或共同消费,不予返还。
案件启示: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关键看金额是否超出日常赠与范畴。几十、几百元的小额红包或“520”“1314”等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一般视为赠与,要不回来;而几万元、频繁且无明显感情象征的大额转账,法院倾向于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或婚约财产,分手后可要求返还。另外,诉讼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案由——若无法证明借款合意,民间借贷行不通,可以考虑婚约财产纠纷或不当得利。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能帮助法院判断转账的真实意图。
周世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