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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劳动能力鉴定书后伤情反复、恶化,如何救济?

发布者:文赢(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 |19人看过

拿到劳动能力鉴定书后伤情加重甚至恶化,对于工伤职工而言是非常不幸的,也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如果已经发生则需正确应对,不能手忙脚乱。 首先,需要了解拿到劳动能力鉴定书后伤情又加重会是哪些原因导致的。根据公开资料分析,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类: (一)与原工伤直接相关? ?一是工伤本身进展?,如职业病(如尘肺)或严重创伤性损伤,可能随时间推移自然恶化,即使未再受新伤。 ?二是治疗效果有限或并发症出现?,部分工伤伤情在初期稳定后,因组织修复不良、神经损伤、感染等导致功能进一步下降。 ?(二)新发伤害或非工伤因素? ?一是发生新的意外伤害?,如再次受伤、交通事故等,造成叠加损伤。 ?二是自身疾病发展?,如原有慢性病(糖尿病、关节炎等)加重,影响康复或加重功能障碍。三是康复不当或缺乏规范治疗?,未按医嘱进行康复训练、过早返岗或护理不到位,也可能导致伤情反复或恶化。 其次,在了解可能导致伤情加重的原因后,作为工伤职工须关注的点是: 1、若伤情恶化?与原工伤有直接因果关系?,可在?鉴定结论作出满1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以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2、若恶化由?新伤害或非工伤因素引起?,则需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如侵权赔偿)解决,?工伤保险待遇通常不予调整。?? 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形的,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书后,若?伤情加重?,可依法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据此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救济途径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时间要求 ?必须满足时间条件?:自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申请复查鉴定。 ?(二)可重新核定的工伤待遇 若复查后?伤残等级提高?,以下待遇将按新等级重新核算并补足差额。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新等级对应月数×本人工资计算,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补足。 ?2、伤残津贴?(适用于1–4级)。按新等级计发,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 3、?医疗与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等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4、停工留薪期?。确需继续治疗的,可延长(最长12个月),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 (三)办理流程 ?病情稳定后?,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复查申请。?第一步,?准备必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近期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需证明伤情加重与原工伤相关)?。 第二步,?若对复查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结论为最终结论。?

周世昌律师 —河南文赢(宁波)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执业6年,专注刑事案件500余件例如:诈骗,盗窃,介绍卖淫,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犯罪等等案件。对宁波本地公检法的办案流程、裁判尺度及沟通机制具有深厚经验与精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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