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一般将男方的聘金认定为彩礼钱。那彩礼钱是否需要返还给男方?
【返还范围】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不返还范围】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笔者解析】 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除考虑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外,还要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没有达到实质意义上的结婚,那么彩礼应当返还。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履行夫妻义务、享受夫妻权益的过程,该过程是长期性,而非短期的、偶尔的、间断性的。 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数额还应考虑到未能共同生活的原因,是因哪一方的过错才造成双方未能共同生活。在男女双方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问题时,如果是因女方过错,那么可以酌情让女方返还或多返还彩礼,如果是因男方过错,那么可以不让或少让女方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