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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作者:柴传程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3日分类:知识产权浏览:680次举报
2023-03-13

著作权是受法律重点保护的无形的财产,著作权是来源与智力成果的创造的,由于它的特殊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与普通的侵权不一样,哪些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律师解答: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律师补充: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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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传程律师,复旦大学硕士,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尤其擅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法律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通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2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
重庆通安律师事务所
1500120********12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