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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离婚,可以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4次举报

文章出处:陈忆婷律师,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每个孩子都是从天而降的天使,但每个父母并不都是合格的父母。

前阵子一位久居国外的客户杨小姐找到我,表示和丈夫张先生已经分居多年,期间因张先生收入情况不佳,对高昂的抚养费用亦是不管不顾,并不想履行其作为父亲的责任。现因孩子都已成年,遂想与张先生离婚。

奈何张先生并不同意离婚,甚至也不愿支付这么多年来杨小姐独自一人抚养孩子的费用,为此杨小姐很是苦恼,但人处国外,并不方便办理离婚手续。因急需解决抚养费问题以便让孩子继续完成学业,便来询问我,还没离婚,是否可以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的法律法规,我们可知,即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用,是否离婚不应作为追诉抚养费的前置条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分居而免除。


那么如果还没离婚的当事人,又该如何起诉保障孩子的权益?一般而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主体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故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主张要求支付抚养费是一般案件常规做法。

但当事人有意愿离婚时,是否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在实践中规定不一,有些法院认为在离婚诉讼处理分居后的抚养费并无法律依据支持,亦有些法院认定离婚诉讼属复合之诉,为了避免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应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

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以另一方长期拒付抚养费为由请求另一方支付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夫妻确实已分居的除外。”


那么本案杨小姐主张分居后的抚养费时数额又该如何确定?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故而在抚养费的确定上有以上法律依据作为参考,但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和离婚后主张抚养费有所不同,一是每月没有固定的数额;二是实际消费支出是否只有一方承担;三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本就属于共同财产,如何扣除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等等问题会存在。

因此在法院实际审理中无法单纯仅仅依照法律规定去衡量,往往还需结合孩子在分居期间的实际支出,双方对于家庭生活支出的负担情况等因素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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