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后台我看到这样一条留言:
律师,我是5年前结的婚,未婚先孕,小孩子到现在没上户口。
去年年底因为琐事跟男方妈妈吵过一次架,跟男方提分手,我带小孩子去深圳住了一个月,男方这边要看小孩,我叫他拿抚养费给我他不愿意给。
而后就是在我走的第二天他连加了三个女的,跟其中一个搞上了,问他拿抚养费时,他把钱给了这个女的。
回来之后有一次拿他手机就看到他跟这个女人的聊天记录,有照片和转帐记录,我跟他吵,他当时删了这女的,过后两三天又加回来了,后续还有转帐记录。
他家是农村的,有房有车,同意离婚,但要求我净身出户,小孩子他家不愿意让我带走,我不同意,我想让他赔偿青春损失费,可以吗?
不管在电视剧或者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女性说出这样的话。她们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一心操持家庭,将所有美好的青春年华都放在了丈夫、孩子以及整个家庭之中,因此在离婚时男方理应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费“。可是在法律上而言从未有一个法律的名词叫”青春损失费”。从法律的角度看,”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不过如果真是男方的过错,导致夫妻之间离婚的,女方可以向男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比如男方家暴妻子,作为妻子的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把丈夫告上法庭,有过错方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这应该也算是一种变相的“青春损失赔偿费”。”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之一,也是侵权责任在婚姻法领域的延伸体现。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结合留言中的这位女方的描述,对方有房有车,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净身出户,这岂不是便宜了对方?女方岂不是吃大亏了?
1、对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什么财产都不能要,那肯定是吃亏的。首先男方的房子和车子属于婚前购买还是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如果是婚前,女方则无权分割相关财产;如果是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购买的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由双方分割。如果房产证上已经写明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则双方应按此份额分割房产。2、其次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今孩子已经3岁+,3岁以后的话,考虑的就是谁能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了,毕竟涉及到孩子的教育生活这些方面了,建议女方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提早、详尽搜集相关证据。但是如果男方没有出轨也没有对你实行家暴,而是因为夫妻二人感情彻底破裂,实在无法在一起过日子,而选择离婚,这种情况,只能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正常的分割。如果你和对方对财产分割的事情不满意,闹个不停,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无法把财产分割通过,那就起诉离婚解决。做律师这些年,所有咨询我有关青春损失费的故事,都有着一样的套路。女方先是顶着父母的反对,非他不嫁,和男方在一起之后拼命工作,努力挣钱,甚至都没有时间打扮自己。生活的折磨,使她慢慢失去了原来的青春靓丽,最后被男方出轨更加年轻漂亮的女孩。依照法律索要精神损失的同时,重要的还是婚前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这个人,多年的感情就在离婚扯钱的时候全扯没有了,贪婪的嘴脸把最亲的人变成最可恶的人,弄死对方的心不停闪现,与其纠缠不如及时止损,离婚就是正确的抉择。
文章出处:易轶律师说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