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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获得的财产,是否需要和另一半进行分割?

作者:王雨露离婚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83次举报
#01

父亲离世后女生立遗嘱财产给妹妹

27岁的女生小李来到上海中华遗嘱库订立了自己的遗嘱。此前在处理父亲后事的过程中,她产生了为自己立遗嘱的想法。

小李从小父母离异,和生母的关系并不是很好,所以她没有将遗产指定给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生母,而是决定留给自己的妹妹,给予她更多的保障。


律师有话说:
如何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继承权人的指定,可以通过遗嘱方式来指定。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02

男子在离婚冷静期买房前妻要求分割

日前,浙江宁波。刘女士和陈先生结婚后,因性格原因决定离婚。两人一起到婚姻登记处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随后,刘女士得知陈先生在离婚冷静期内购买了房产。刘女士认为,房产购买时使用的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的这套房产理应有自己的份。公证员了解事实后确定,陈先生新购置的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有权进行分割。


律师有话说: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还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意义上还是夫妻关系,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仍适用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03

离婚冷静期内婆婆去世丈夫拒分遗产

3月21日,广西高院发布了一则案件。2021年,丈夫张某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女儿随王某生活,二人约定张某自愿向王某支付100万抚育补偿款。离婚后,张某未向王某支付该款项,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庭审中,王某意外得知张某母亲在两人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一套房产,张某将上述房屋出卖,王某要求分割张某出卖房屋取得的售房款。张某认为二人已分居十余年,王某从未看望过婆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王某明知张某需要继承张母遗产后才有能力支付抚育补偿款,不应当再要求分割售房款。


对张某所述王某未尽到对婆婆的赡养义务而无权分得售房款的主张,法院认为因王某要求分割售房款并非基于王某直接继承张母的遗产所得,故该项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王某所继承取得的房屋售房款218万余元。


律师有话说:

大家一定要注意!离婚冷静期内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仍然是夫妻。

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婆婆生前明确规定遗产由儿子一人继承,此时继承的遗产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和妻子平分。

#04

女子长期遭家暴因感情深不愿离婚

江苏的李某和丈夫孙某结婚2年,婚后多次发生言语冲突,并逐渐发展为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起初,李某曾报警求助,警方也下发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然而,孙某仍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起诉离婚。然而庭审过程中,李某表示自己对丈夫感情深厚,仍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为此,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李某的诉求,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要求当地社区和派出所进行协助,同时法院也对孙某进行训诫和警示。


律师有话说: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它的作用主要就是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了一道“隔离墙”,彻底免去你的后顾之忧。
#05

女子实名举报医生丈夫婚内出轨
近日,安徽宿州,女子实名举报医生丈夫婚内出轨护士长,拒绝支付两个孩子生活费学费。女子表示,父亲晕倒时自己在外地照顾孩子,给丈夫打电话他拖了许久才到达,致使父亲躺在冰冷的地板上五六个小时,抱着丈人骨灰盒仍与小三联系。

24日,宿州市立医院发布情况通报:发现网上反映事关我院医生熊某某有关问题后,医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门调查组启动调查,目前已暂停当事人工作。医院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文章出处:百家号-婚姻律师马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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