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抚养权确定以后,抚养费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中抚养费的负担也是妇女儿童维权的一个重要话题,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抚养费到底怎么判的?按什么标准?到底可以拿到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的比例给付。
有一些孩子爸爸年收入超过100万,孩子妈妈申请的抚养费为每年20~30万,并且会拿出:“抚育费用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一条跟法庭辩驳。
振振有词道:“抚养费是按对方收入的20%~30%来给的啊,我一年才要二三十万,不过分啊。”
人的本能是容易注意到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忽略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的。
因为有些妈妈抚养孩子可能并不需要花那么多钱,那么剩余的钱呢?
这样的法律显然是不会有人制定并且死板的执行的。说白了:对方有义务养孩子,没有义务养你!
相关法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大多数判决基本上是参考最后一条“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指的是当地大多数普通人家、普通工薪阶层的生活水平,而不是指少数富豪、贫困户的生活水平。
法律保障的是你的基本的生活,而不是富足的生活。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即便双方有过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抚养费直接是由法院判决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仍允许进行增加抚养费:
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大幅提高了;
子女因患病、就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抚养费的;
直接抚养的那一方经济状况变差。
简单来说,抚养费是否能够增加,就是看孩子够不够用。
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不够孩子用了,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的请求。反之,则一般不会支持。
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要对方出一半!
法律关于抚养费的定义是: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都囊括在内的,也就是打包价、一口价,法庭是不会给你另外判什么教育费、医疗费的。
孩子18岁后需要花大钱,怎么办?
这里主要讲抚养费的支付期限。
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孩子18周岁为止。但也存在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满16岁,并且自己的收入可以维持当地正常生活的;
抚养费的目的是帮助孩子正常生活,如果孩子已经独立,那么父母可以不再继续支付抚养费。常见的有孩子在外打工,并且收入足够其在当地生活的。
第二,满18岁,但孩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这种情况下,子女虽然成年了,但无法靠自己的收入来维持正常生活。常见的是患病、残疾等情形。这种情况下,父母是有义务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三,满18岁,但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
关于这点,实际中较为常见的有孩子高中复读的情况。
第四,双方有书面的协议约定。
这个在实际中是最常见的。许多协议离婚的夫妻,会在离婚协议中把抚养费约定为: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或是年满25周岁为止。这个一般来说是有效的。
这边还要提醒一下,孩子如果已经满18周岁,法律认为18周岁以上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已经成年了。
父母双方也没有约定过的,那么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孩子都是我一个人在带,我出力,他出钱,抚养费应该他全出!
很多带孩子的单亲妈妈潜意识里认为:孩子我带,钱你出,孩子是大家的,一个出钱、一个出力,情理上没错。
但是法理上不是如此,因为至少目前的法律没有给到家务劳动、繁重的抚养工作有相应的报酬。特别是很多经济条件不好的单亲妈妈,抚养费是重要的经济来源。
单亲妈妈心理预期的抚养费会很高,但当看到法院判决下来以后的数额时产生心理落差,决定再上诉。
而对方呢?可能经过咨询了解,聘请律师,发觉之前给的抚养费还高了,他还可少付一些也是完全没问题的。
若想抚养费上有所保障,提高孩子的抚养费,建议通过协商,律师草拟协议,详细设定抚养费项目(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保险等),从而提高抚养费标准。
所以在怄气打官司前,请先咨询专业人士、婚姻家事领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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