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由当事人余x委托刘xx律师、唐xx律师诉讼代理与原告祁xx离婚纠纷一案。
案情经过
当事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认识短暂,仓促结婚,婚后感情基础薄弱,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我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但是案情中的房屋、车辆是当事人父母出资购买,是对子女的赠与,系被告一人的财产。其中,涉及当事人父亲的房屋迁得问题。
后当事人双方发生矛盾,为稳定婚姻签订了婚内协议,该协议内容涉及房产、汽车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无偿偿还贷款,用于共同生活借贷款项偿还认定责任,男方收入女方保管等条款事项。
但签订协议当天的下午女方便提出离婚,有悖于签订赠与协议的初衷。
案件结果
法院准予二人离婚;协议中位于武汉市xx区的房产原、被告共同所有,均对房屋享有居住权;车辆归原、被告共同所有,各享有一半的价值。
案件亮点
女方骗男方签订婚内协议后起诉离婚,通过应诉成功推翻婚内协议,保住了男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