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惠斌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民间借贷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3933602777查看

  • 执业律所: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

发布者:杨惠斌律师|时间:2023年04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88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招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这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都有其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若想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所列举的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譬如因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犯有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营业困难、面临破产重整等等。

劳动者: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有权解除合同。另外,《实施条例》第18条也具体列举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河北 秦皇岛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33602777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9332

  • 昨日访问量

    5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惠斌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