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承接前述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不服仲裁关于赔偿金不予支持的裁决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继续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拖欠劳动报酬。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调休审批、入职资料、社保明细、解除沟通记录综合审理,虽依旧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简历造假归于无效,但查明用人单位系因业务转型协商离职未果后强行辞退员工,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最终判令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核定金额内的未休年假工资以及拖欠薪资。
二、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效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属于两项独立审查事项,即便合同因劳动者欺诈被认定无效,只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实际事由不成立,仍需要依法承担违法用工的赔偿责任。法院核算未休年假、欠付薪资严格依照法定计算标准,参考双方事前约定薪资水平确定劳动报酬数额,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对应的报酬。
三、法律建议
劳资双方出现解除争议时优先协商解除,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补偿、薪资结算内容。
劳动者遭遇无故清退时,第一时间保存辞退沟通录音、聊天记录、考勤、用工证据,便于诉讼举证维权。
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审慎核查履历信息,若发现简历造假尽量在试用期内提出异议,事后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难以得到司法支持。
晋永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