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原告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两名自然人被告,案件受理后,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标的数额,后续经过考量自主向受理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系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减半收取并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律师点评
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自身的诉讼处分权利,在案件审理终结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自主选择申请撤回起诉。撤诉是当事人权衡举证情况、纠纷协商结果、维权成本等多重因素后作出的程序性选择,法院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常会准予撤诉申请,诉讼费用也会依据诉讼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对应调整。
三、法律建议
起诉立案前尽量与对方先行协商沟通,落实纠纷解决方案,若协商达成一致可直接和解撤诉,节省双方诉讼时间与诉讼成本。
如若后续仍需通过诉讼维权,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书面协议等全部证据材料,避免因撤诉导致证据遗失,便于二次立案举证。
撤诉后案件并未经过实体审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撤诉裁定影响,后续协商不成依旧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晋永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