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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晋永权律师】赠与合同撤诉纠纷案

发布者:晋永权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248人看过 举报

2026-06-0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原告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两名自然人被告,案件受理后,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标的数额,后续经过考量自主向受理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系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减半收取并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律师点评

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自身的诉讼处分权利,在案件审理终结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自主选择申请撤回起诉。撤诉是当事人权衡举证情况、纠纷协商结果、维权成本等多重因素后作出的程序性选择,法院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常会准予撤诉申请,诉讼费用也会依据诉讼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对应调整。


三、法律建议

  1. 起诉立案前尽量与对方先行协商沟通,落实纠纷解决方案,若协商达成一致可直接和解撤诉,节省双方诉讼时间与诉讼成本。

  2. 如若后续仍需通过诉讼维权,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书面协议等全部证据材料,避免因撤诉导致证据遗失,便于二次立案举证。

  3. 撤诉后案件并未经过实体审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撤诉裁定影响,后续协商不成依旧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晋永权律师,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公安系统派出所、交警大队常驻公益值班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兼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4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1330120********45 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