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永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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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晋永权律师】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调解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晋永权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24人看过 举报

2026-05-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述

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存在不正当交往,并在长达数年时间里,通过微信多次向被告转账,款项包含具有特殊情感象征的金额,转账备注暧昧,累计赠与数额较大。上述赠与行为均未取得原告同意,亦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发现后,以赠与行为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被告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同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法院立案后依法审理,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被告返还原告部分款项,原告放弃其余诉求,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点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约定外均属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应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公序良俗,也侵害配偶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第三者基于不正当关系取得的财产,不构成善意取得,负有返还义务。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兼顾法律规定与纠纷化解效率,既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明确了司法对婚内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对规范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弘扬公序良俗具有典型指引意义。


晋永权律师,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公安系统派出所、交警大队常驻公益值班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兼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4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1330120********45 交通事故、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