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述
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与被告存在不正当交往,并在长达数年时间里,通过微信多次向被告转账,款项包含具有特殊情感象征的金额,转账备注暧昧,累计赠与数额较大。上述赠与行为均未取得原告同意,亦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单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发现后,以赠与行为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被告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同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法院立案后依法审理,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被告返还原告部分款项,原告放弃其余诉求,案件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点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约定外均属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应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公序良俗,也侵害配偶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第三者基于不正当关系取得的财产,不构成善意取得,负有返还义务。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兼顾法律规定与纠纷化解效率,既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明确了司法对婚内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对规范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弘扬公序良俗具有典型指引意义。
晋永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