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因事故损害赔偿事宜产生争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主持调解,三方自愿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协议约定,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肇事方另行支付相应赔偿款项,受害人自愿放弃其他诉求,本次事故赔偿一次性了结。
后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调解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并明确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平稳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实现零诉讼成本、短周期解决、高保障履行,充分体现多元解纷机制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优势,具有典型示范价值。
晋永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