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小型轿车与电动三轮车碰撞,致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轿车方全责。伤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并确定误工、护理、营养期。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三轮车另投车上人员险。伤者超退休年龄但仍有经营收入。保险公司对非医保费用、误工费、赔偿年限等提出异议。
二、裁判要点
1. 机动车全责,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在限额内全额赔付。
2. 保险公司非医保费用免赔抗辩不成立。
3. 超退休年龄但有实际收入,误工费应予支持。
4. 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与法定年限计算。
5. 鉴定费为合理必要支出,应予支持。
6. 损失已足额赔付的,附加险不再重复赔付。
7. 侵权人垫付费用可在保险赔款中返还。
晋永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