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致王某某重伤(伤残等级九级)。事故认定李某某负全责。双方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王某某诉请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0万元。
办案经过
詹明民律师代理王某某,聚焦赔偿范围法定性与计算标准精准化:
1. 赔偿项目法定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逐项列明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12类赔偿项目;
针对后续治疗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后续医疗方案评估报告》,将未来康复费用纳入当前诉求。
2. 计算标准精细化:
残疾赔偿金参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九级伤残系数20%),精确计算为68.5万元;
护理费结合医院建议及护工市场价,按150元/天×护理期90天核算。
3. 过错比例减责:
虽李某某全责,但王某某横穿马路存在过失,主动主张减轻对方10%责任,体现公平原则,争取法官共情。
案件结果
法院支持绝大部分赔偿项目,判决李某某赔偿132万元(含精神抚慰金3万元)。双方服判。
詹明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