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明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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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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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欠款纠纷案

作者:詹明民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次举报
2026-05-13

案情简介

某建材公司起诉赵某某拖欠货款80万元,并提交借条及转账记录为证。赵某某辩称已通过现金还款50万元,但无法提供凭证。

办案经过

詹明民律师代理赵某某,从证据链完整性、债务真实性、诉讼时效多角度辩护:

1. 证据瑕疵攻击:

核查借条签署过程,发现借条为孤证,无见证人签字,且纸张存在拼接痕迹,申请笔迹鉴定;

对比转账记录时间,指出转账日期与借条记载的借款日期矛盾,质疑证据关联性。

2. 债务真实性抗辩:

调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证明此前合作均以银行转账结算,本次主张“现金还款”不符合交易习惯;

申请原告出庭说明借款用途,其陈述与公司经营范围不符,揭露债务虚构嫌疑。

3. 诉讼时效抗辩:

主张最后一笔还款发生于3年前,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未尽催收义务。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债务真实性存疑,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赵某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詹明民律师现为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专注于刑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交通事故、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沧州
  • 执业单位: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9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河北鼎奥律师事务所
1130920********39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