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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刑事律师:减肥药验出西布曲明 商家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詹明民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48次举报

“西布曲明”这种药物,相信很多人知道它也是从郭美美事件中听说的。2014年7月,郭美美因赌球被捕入狱,2021年又因为所卖减肥产品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而再次被抓。最近,有很多当事人也因所卖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而找到我,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减肥药的问题。

一、西布曲明的作用与危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介绍,西曲布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吃了这种药物,你不但代谢增加,而且还不想吃东西了,因此你的体重也会随之减轻。但是,这种药物有巨大的副作用,服用它可能会带来心脑血管还有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的损伤,严重的有心血管风险,心率加快,血压增高,还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我国在2010年就已经宣布停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但仍有很多商家,看重西布曲明强大的减肥效果,铤而走险的将其加入到减肥产品中。

二、减肥药是药还是保健品

如今市面上减肥产品种类繁多,其中既有药品也有保健品,如何区分一般看产品包装上的批号,有"国药准字"的就是属于药品,如果是"卫食字号"的就是保健品。当然,现在市面上公认的减肥药品指的是奥利司他,也是美国FDA批准的减肥药,其他的基本上都是保健品。而保健品属于食品,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在减肥保健品中加入西布曲明成分的,公安机关一般会按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该罪为行为犯,不以销售金额为立案标准

食药领域是国家重点治理领域,涉及食药犯罪一般均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要求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标准。但销售金额是量刑标准,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而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特别严重情节。

四、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作为生产商,只要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成分的就能够认定犯罪,因此其主观故意比较好证明。但作为销售者,构成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而予以销售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销售的是有毒有害食品,就无法认定其构成犯罪。关于明知,两高在近期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进货或者销售的渠道及价格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但存在相反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一)长期从事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行业,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

(二)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销售的相关食品来源的;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且无合理原因的;

(四)在有关部门发出禁令或者食品安全预警的情况下继续销售的;

(五)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的;

(六)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因此,如果行为人有上述行为,又无相反证据推翻的,就能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

在这里,詹律师奉劝各位,如果想要销售保健品一定要做到严格审慎义务,严把质量关,核实进货渠道、产品资质,并固定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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