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菁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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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律师深度剖析

发布者:吉菁菁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02日 1111人看过 举报

2025-01-02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律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我们在环境资源领域常关注的重点。此罪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看,首先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身行为违反法规仍为之。客观上,①禁渔区通常涵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等特定区域,像长江流域部分重点水域全面划定为禁渔区。②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长江流域实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十年禁渔,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③常见的禁用工具包括绝户网(如密目网目尺寸极小的渔网)、地笼网,吸螺机等。④禁用方法如电鱼、毒鱼、炸鱼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情节严重”涉及非法捕捞数量、价值、对生态影响程度等,比如多次非法捕捞,或使用禁用工具捕捞导致大量幼鱼死亡等。 在认定该罪名时,一般认为该罪名是行为犯,即行为人一旦触犯此罪,只要满足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则会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吉菁菁律师,专职律师,任职于云南天宗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丽江
  • 执业单位:云南天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720********4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云南天宗律师事务所
1530720********45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