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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让股权引发的垫付资金还款纠纷

作者:华荣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次举报

案件介绍

张某和刘某是大学同学,两人因关系很好合开了一家A公司,主要是经营服装的网络销售,张某负责网店图片的制作处理和货物的采购、发货及物流跟踪等,刘某负责网店的运营推广和货款的收取。在双方的共同经营下,公司的销售状况总体良好,张某为公司垫付了各类款项。每逢张某提出要求分红时,刘某均不同意。于是张某将股份全部转让给了刘某,退出了公司,刘某多次承诺将垫付款退还给张某,却一直不履行,因此张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过程

律师代理张某作为原告,以刘某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要求被告A公司、刘某共同偿还原告张某垫付款,以及利息。律师帮原告收集、整理了A公司注册登记信息;与被告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以此证明被告刘某确认欠原告垫付款。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刘某通过微信沟通股权转让、公司交接、原告投入资金的返还问题。确认了原告与被告刘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被告A公司50%的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被告刘某属于事实。确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被告A公司、刘某提供的证据缺乏事实依据,难以采信。


办理结果

判令被告A公司、刘某返还原告张某垫付资金及相应利息。


争议焦点

依据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刘某对原告张某为A公司垫付的资金款项并无异议,就如何分期返还,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被告A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返还义务,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直接影响原告张某对A公司的垫付资金是否能得到充分返还。


律师建议

即使是关系亲密的朋友,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应达成合意并签订《出资人协议》,以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其次,为公司运营而垫付的相关资金款项,应保留向公司转款的相关证据,以免后续因证据不足而未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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