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全律师
王忠全律师,执业于安徽华睿律师事务所,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在读。工作经历:2019年郑州上街区人民法院实习、2020年起华睿所工作至今。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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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能否提起公诉

作者:王忠全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8次举报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能否提起公诉

1、一定条件下可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零五条

二、贪污受贿案件如何认定

1、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之外,还具有自身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的,还具有贪污数额与情节上的要求。因此,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人民币。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人民币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人民币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人民币,但是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是贪污罪。

2、其中,贪污的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要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1)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3)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

(4)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

(5)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6)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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