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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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开设赌场罪律师陈俊财,代理网络开设赌场罪不起诉成功案例

发布者:陈俊财|时间:2026年07月01日|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概况

这是由陈俊财律师代理的一起经典开设赌场成功案例,当事人蔡某某户籍地为广东普宁,某年 4 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 5 月被执行逮捕。侦查机关查实,以罗某某为首的团伙自 2021 年起运营境外赌博网站,多名涉案人员合股取得平台股东代理账号,逐层发展下级代理、吸纳赌客投注,通过账号分成、投注提成牟利,全案累计投注金额高达 5500 余万元。侦查机关认定蔡某某系团伙核心参与人员,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家属在当事人被逮捕后,紧急委托本所张某某律师介入全案辩护工作。

二、四大维度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一)事实层面

公诉机关移送材料指向蔡某某入股平台代理、参与利润分成,但当事人供述与同案人员笔录存在多处矛盾:蔡某某是否实际出资参股案涉赌博平台、是否实际管控对应代理账号、有无真实获取平台返利分红,现有言辞证据无法形成统一、稳定的事实结论。

(二)证据层面

第一,全案高达 5500 余万元投注流水,缺少完整对账凭证、后台数据、账号权属登记材料,无法区分案涉资金哪些归属蔡某某名下账号产生;第二,同案人员指认笔录相互冲突,没有微信、转账、聊天记录等客观书证佐证蔡某某参与共谋、分红;第三,公安机关未能固定蔡某某发展下线、招揽赌客的实质性证据,指控其实行行为的证据链条存在明显断裂。

(三)法律层面

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营利故意、客观实施开设、运营赌博场所的实行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蔡某某存在共谋入股、运营管理、获利分成等核心实行行为,无法满足开设赌场罪完整犯罪构成要件,达不到起诉证明标准。

(四)程序层面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案卷材料庞杂,公安机关部分取证笔录存在制作时间重合、讯问细节简略、关键问题未针对性核实等程序瑕疵,关键电子数据提取、固定流程不够规范,证据合法性、完整性存疑。

三、律师辩护思路与实操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之后,陈俊财律师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多次会见蔡某某,细致核对全案细节,梳理当事人全程参与程度、资金往来、聊天沟通全部细节,当事人认知边界与客观行为。

阅卷阶段,陈律师逐本翻阅全部卷宗,逐条比对同案所有嫌疑人供述、银行流水、零散电子证据,整理出完整证据矛盾对照表,锁定本案证据短板。针对事实存疑问题,撰写专项辩护意见,向检察机关正式提出退回补充侦查申请,列明需要公安机关补充核实的十余项关键取证事项,要求固定账号归属、出资凭证、分红转账、人员层级往来等核心客观证据。

两次退查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仍未能补齐定案关键证据,承办律师再次提交完整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展开系统性论证:一是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当事人存在共谋参与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二是 5500 万整体投注金额不能归责于蔡某某个人,无证据证明其管控对应投注账号、从中获利;三是指认类孤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全案无法形成排他性完整证据链,不符合刑事起诉法定条件。同时律师多次主动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充分阐述辩护观点,客观分析本案证据缺陷与法律定性障碍。

四、案件最终处理结果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审查本案卷宗、两次退查补侦材料及辩护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后,认定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提起公诉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同时指令办案机关对本案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涉案款物依法另行处置。

该案涉案投注总额高达 5500 余万元,属于网络开设赌场重大疑难案件,当事人原本处于逮捕羁押状态,辩护律师紧扣证据短板精准发力,摒弃粗放式辩护模式,牢牢把握刑事证明标准,最终实现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最优结果,当事人不留刑事案底,彻底化解刑事追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人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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