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显示一名自然人持有公司20%股权,并配有验资报告。该登记股东据此提起两案诉讼:一是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要求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载入股东名册;二是股东知情权纠纷,要求查阅复制全套核心经营财务资料。某公司委托张晋泽律师代理。公司主张该登记股东仅为名义代持主体,双方签有代持协议,且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人明确反对其行权。同时,登记股东与公司存在其他矛盾,公司担忧其借机获取商业秘密。
一审、二审期间,登记股东全盘否认代持协议真实性。因商事外观主义,一、二审法院均支持登记股东诉求。期间,实际出资人另案启动仲裁申请确权。张晋泽律师预判一、二审败诉风险,提前布局再审,在另案仲裁中完成代持协议签字的司法鉴定。
【争议焦点】
1. 商事外观主义与代持实质关系的冲突:司法实践通常优先保护工商登记公示效力,在实际出资人完成显名前,登记股东是否天然具备行使知情权等法定权利的基础。
2. 关键证据效力与程序协调:代持协议签字被否认导致核心证据受限;出资事实证据碎片化;另案仲裁确权程序是否必然导致本案民事诉讼中止审理。
3. 再审新证据的转化与认定:关联仲裁程序中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否符合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的法定要求,能否以此撬动高院指令再审并中止原判执行。
【裁判结果】
一、二审阶段,两案均判决支持登记股东诉求。张晋泽律师向某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新证据。某高院在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采纳该新证据,裁定指令某中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再审阶段,合议庭重新审理,各方综合评估风险达成化解方案:登记股东撤回全部起诉,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二审全部判决。某公司不再负有提供查阅复制材料的义务,核心商业秘密得到维护,纠纷彻底终结。
【律师价值】
张晋泽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全局策略与证据转化能力。面对一、二审因商事外观主义败诉的困境,张律师客观评估风险,提前布局再审救济。其核心作用在于精准提炼再审事由,巧妙将另案仲裁中取得的司法鉴定意见转化为民事再审新证据,成功突破证据壁垒,撬动高院指令再审并中止执行。同时,张律师统筹两案抗辩逻辑,保持事实与法律观点高度统一,最终在再审阶段促成对方撤诉,实质性化解纠纷,完美维护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与合法权益。
张晋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