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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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泽律师代理某公司股东权利纠纷案再审胜诉

发布者:张晋泽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8日 17人看过 举报

2026-08-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显示一名自然人持有公司20%股权,并配有验资报告。该登记股东据此提起两案诉讼:一是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要求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载入股东名册;二是股东知情权纠纷,要求查阅复制全套核心经营财务资料。某公司委托张晋泽律师代理。公司主张该登记股东仅为名义代持主体,双方签有代持协议,且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人明确反对其行权。同时,登记股东与公司存在其他矛盾,公司担忧其借机获取商业秘密。

一审、二审期间,登记股东全盘否认代持协议真实性。因商事外观主义,一、二审法院均支持登记股东诉求。期间,实际出资人另案启动仲裁申请确权。张晋泽律师预判一、二审败诉风险,提前布局再审,在另案仲裁中完成代持协议签字的司法鉴定。

 

【争议焦点】

1. 商事外观主义与代持实质关系的冲突:司法实践通常优先保护工商登记公示效力,在实际出资人完成显名前,登记股东是否天然具备行使知情权等法定权利的基础。

2. 关键证据效力与程序协调:代持协议签字被否认导致核心证据受限;出资事实证据碎片化;另案仲裁确权程序是否必然导致本案民事诉讼中止审理。

3. 再审新证据的转化与认定:关联仲裁程序中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否符合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的法定要求,能否以此撬动高院指令再审并中止原判执行。

 

【裁判结果】

一、二审阶段,两案均判决支持登记股东诉求。张晋泽律师向某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新证据。某高院在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中采纳该新证据,裁定指令某中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再审阶段,合议庭重新审理,各方综合评估风险达成化解方案:登记股东撤回全部起诉,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二审全部判决。某公司不再负有提供查阅复制材料的义务,核心商业秘密得到维护,纠纷彻底终结。

 

【律师价值】

张晋泽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全局策略与证据转化能力。面对一、二审因商事外观主义败诉的困境,张律师客观评估风险,提前布局再审救济。其核心作用在于精准提炼再审事由,巧妙将另案仲裁中取得的司法鉴定意见转化为民事再审新证据,成功突破证据壁垒,撬动高院指令再审并中止执行。同时,张律师统筹两案抗辩逻辑,保持事实与法律观点高度统一,最终在再审阶段促成对方撤诉,实质性化解纠纷,完美维护了某公司的商业秘密与合法权益。

张晋泽律师毕业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律与金融学院,获得国际金融法硕士学位,现为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律师的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16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涉外法律、涉外仲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1310120********16 公司法、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涉外法律、涉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