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定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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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主任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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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李X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刘定玉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22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XX因需资金周转,向杨XX借款。杨XX同意用其名下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XX(以下简称:XXX号房屋)作抵押,向范XX借款,再将借款出借给李XX。2018年11月19日,杨XX与范XX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载明:出借人同意借款120万元给杨XX。借款期限自出借日起180天。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给借款人,利息为每月2.5%,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李XX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同日,范XX向杨XX转款60万元。2018年11月21日,范XX向杨XX转款70万元。2018年11月23日,范XX向杨XX转款50万元。2018年11月26日,范XX向杨XX转款100万元,杨XX随后将100万元转款给案外人褚XX。杨XX称前述款项,只收到120万元。

2018年11月20日,李XX给杨XX写下《承诺书》。该《承诺书》载明:本人李XX郑重承诺所用杨XX女士的房本作抵押贷款的一百二十万元整(120万元),月息2.5%由李XX支付,保证到期按时还息、还本。因房本的事影响杨XX女士单位给报销的暖气费及物业费,则由李XX负责赔付。

因借款人逾期还款,代理人介入后帮助委托人取得胜诉判决并取得执行回款

刘定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北京首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多元调解促进会专职调解员,原系某基层单位助理审判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首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3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继承、房产纠纷、离婚、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