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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后续:保护伞马某某获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

作者:李迈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8次举报


2024年1月21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消息: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某某,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一、案例概述

2022年9月13日至15日,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连续发布3篇内容,披露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问题。其中,河北省纪委监委对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查清的涉嫌职务犯罪的原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局长马某某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二、法律分析

涉及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本案中,马某某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马某某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罚裁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本案中,马某某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马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对其判处相应刑罚。

三、案例结论

本案中,马某某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马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对其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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